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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通过竞争确定业主和电价

金融投资报 2014-06-20 08:0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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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国家发展改革委19日公布海上风电价格政策,确定2017年以前投运的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上网电价,并鼓励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
   刊登在发改委网站的《关于海上风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称,对非招标的海上风电项目,区分潮间带风电和近海风电两种类型确定上网电价。
   2017年以前投运的潮间带风电项目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75元,近海风电项目含税上网电价为每千瓦时0.85元。2017年及以后投运的海上风电项目,将根据海上风电技术进步和项目建设成本变化,结合特许权招投标情况另行研究制定上网电价政策。
   通知提出,鼓励通过特许权招标等市场竞争方式确定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和上网电价,以促进技术进步。通过特许权招标确定业主的海上风电项目,其上网电价按照中标价格执行,但不得高于同类项目政府定价水平。
   发改委表示,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尚处于发展初期,目前已投产的装机容量只有40万千瓦左右。
   发改委认为,海上风电价格政策的出台,将促进我国海上风电产业发展,进一步优化能源结构。同时有利于优化海上风电项目布局,鼓励投资者优先开发优质海洋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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