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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是引领注册制改革旗帜

金融投资报 2014-03-12 08:4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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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经人士 黄湘源
   如果说,“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是注册制改革的方向,那么,公平正义就是引领注册制改革的旗帜,对公平正义的有效维护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有力保障。
   改革是从审核制过渡到注册制的全部要义之所在。而将注册制简单地理解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则很容易流于对美国式注册制形式主义解读。是的,注册制并不意味着不审核。但是,这句话的含义如果被解读为对审核制模式的简单认同,那么,以审核制为起点的过渡期注册制改革即使未必等同于以行政审批为基础的审核制原封不动的全盘移植,岂不也很容易通过换汤不换药的小改小革使既得利益格局的逐渐固化成为未来注册制的确定模式?这显然并不是注册制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却不能不是未来的中国式注册制改革在其拟定和确定方案并加以推进的过程中自始至终需要引以为警惕并加意防范的一个倾向性问题。
   审核制之所以必须改革,关键的问题并不在于形式审核还是实质性审核,而在于审核制背后的权力审批不仅意味着行政权力对市场资源分配中市场所应有的决定性作用的越俎代庖,更重要的是代表着行政权力对利益分配的强制性干预。在这种权力至上的利益分配中,行政意志很容易为利益意志所左右,成为既得利益的同道者和代言人。这是一条不以人们自己的意志为转移的潜规则,也是审什么和不审什么所说明不了也解决不了的问题。这次新股发行改革之所以一开始就马失前蹄,并不是因为没有提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也不是因为发审委没有审或少审了什么,而是有一些具体改革方案的提出和形成,例如老股转让,例如自主配售权,例如先缴款后配售,从一开始就分明是从利益中人而来,其最终的回归于为利益中人所用,也是不奇怪的。耐人寻味的是,为什么对大股东和机构圈钱逐利套现的事情总是那么心有灵犀,一点就通,而对涉及让中小投资者分享改革红利的事情却总是那么不情不愿,有时候即使勉强被推着有所改变也非得给设一点什么限制打一点什么折扣不成呢?这至少说明,在不是我要改革而是要我改革的情况下,改革的新车在旧的动力机制的驱动下被迫沿着旧轨道行走的事实不仅很容易习惯成自然地发生,而且,每一次的新股发行改革改来改去,最终之所以依然还是没能根本改变圈钱寻租市场的本质,其道理或就在这里。
   应该看到,经过多年来多次的改革,我们所面临的改革对象已经不是改革前的旧体制的原型,而是这个体制在新的环境中的变种。改革的最大阻力,也不再是来自原来意义上的利益群体,而是权力和市场在以往不彻底的改革过程中上所不断形成的新的既得利益格局和新的既得利益集团。说到底,一切利益分配的不公大多都是权力对利益分配的过多参与和干预所造成和累积起来的。在新的市场条件下,如果真的以为只要在信息披露和审核机制方面进行一点形式上的些微改革,就能解决一切积重难返的问题,那就未免太过于天真了。在某种意义上,将新股发行审核权还给市场,就是还公平正义于投资者,就是还原注册制的市场化本义。
   注册制建立在“有效资本市场”假说之上,认为证券价格与发行人信息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发行人公开的信息能够及时反映到正在交易的证券标的价格上。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即使在市场化程度最为成熟的美国也不存在完全意义上的强势市场。单靠完全信息披露并不能实现对投资者利益的充分保护。这一点,在新兴市场表现得尤为明显。没有行政权力的真正让位于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也就不可能有真正诚信和透明的信息披露,而没有强大的法律保障和有力的市场监管,也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公平正义,不可能有建立在有效市场基础上的注册制。如果说,“以信息披露为中心”是注册制改革的方向,那么,公平正义就是引领注册制改革的旗帜,对公平正义的有效维护是推进注册制改革的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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