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经营权与现金奖励都有好政策
本报讯 “加快培育一批生产管理规范、规模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2014年,成都市力争新发展家庭农场150家以上,培育市级示范家庭农场50家;到2017年,成都市家庭农场发展到1500家以上,培育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0家以上。”这是3月11日《金融投资报》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的《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家庭农场发展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看到的消息,《意见》明确指出,从2014年起,成都市级财政每年在支农资金中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资金,专项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其中,对评定为成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给予不低于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意见》认为,家庭农场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生产、市场化营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发展家庭农场,是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新农村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等具有重要意义。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农场,在依法申请工商注册登记后,纳入农业部门认定范围: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以家庭成员为出资主体并承担责任;从事农业经营并具有适度规模的种植养殖场所,有连续5年及以上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据悉,在土地经营权上,将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和“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要求,采取出租、转让、股份合作、信托、托管服务等多种方式,促进连片农村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流转,为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核发《农村土地经营权证》,切实保护好家庭农场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意见》指出要开展示范家庭农场评定,成都市农委要制定成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定管理办法,健全和完善示范家庭农场动态管理机制,每年评定一批成都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并授牌宣传,充分发挥其典型示范和带动作用。同时要加强监测核查,对经查实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破坏耕地、偷漏税收等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要收回授牌,取消示范资格。《意见》还将家庭农场纳入财政支农政策扶持范围,通过贷款贴息、项目补助、定额奖励等形式,对家庭农场改善生产经营基础设施、添置农业机械、购置加工设备、应用先进实用的新品种新技术、拓展市场营销等进行奖励或补助。 金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