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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手机及配件质量6个批次不合格

金融投资报 2014-01-10 10:2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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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罗辑)去年9月10日起,针对消费品、旅游条款、购物广告等消费领域,省工商局、省消委会联合开展了维护群众利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项治理活动,截至2014年1月上旬,专项治理活动已经完成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其中,手机60个批次的专项质量监测合格率占90%;修改不公平不合理游格式条款格式条款68条;严重违法广告7条,处罚12.2万元。
    在专项治理活动中,省工商局专项监测了全省各地市场销售的手机及配件质量60个批次,针对销售不合格手机及配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并采取组织召开行业座谈会、质量分析通报会等措施,推动企业守法诚信经营,治理了手机及配件市场销售环境。
    据统计,省工商局对三星、华为、联想、HTC、小米等20个品牌的手机进行了60个批次的专项质量监测,经初检合格54个批次、不合格6个批次(最终检验结果以法定异议期结束为准),合格率占90%。
    同时,全省各地工商局对辖区内旅游行业格式条款进行了全面检查,摸清了旅游行业经营者户数、使用格式条款文本种类以及涉嫌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的数量,集中力量查处了一批旅游经营者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案件,调解了一批旅游合同争议案件,备案规范了一批旅游格式条款文本,规范了旅游市场经营秩序。全省工商系统共检查旅游经营者2526户,检查旅游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3810条,对利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立案37件,已结案28件,罚没金额9.5万元,受理旅游合同争议调解58件,已成功调解49件,对旅游行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文本备案151份,修改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68条,对该行业经营者进行行政指导94次。
    此外,全省各地工商局把各类购物广告一并纳入治理范围,将互联网购物广告与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实行了同步监管,全省各地共监测电视购物广告22286条,发现严重违法广告7条,处罚12.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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