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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问“凤凰收费”

金融投资报 2013-04-16 09:2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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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观察




  本报记者周戎




  前不久,旅游市场出了一件奇事:被誉为“中国最美小城”的湖南省凤凰古城从4月10日开始,向所有游客、旅客收取“景区门票”。理论上的说法是变过去“按景点”收费为“按景区”收费,即将景区内的9个景点的分散收费捆绑在一起统一收取,价格也没有变化,仍然为148元。然而,此举得到的是古城内居民、商家的广泛反对以及全国网友、驴友的纷纷吐槽。




  人们说,这种收费方式是将游览景点收费变成了游客、旅客进入凤凰城区的“进城费”,变游客的自由观览为强制观览,变相剥夺了游客的自由选择权。




  对于这件事,笔者疑问重重。




  疑问之一:县城收起了“进城费”。




  凤凰古城,其实就是凤凰县的别名,因为有了沈从文大师的“名人效应”而名满天下,但总归来说,它仍然是个县城,是一个行政区域与旅游景点合一的“城”。它不单是有着众多的本地居民、商家,有着无数专门前来观光的游客,也有着不少南来北往驻足办事的旅行者。作为景点,收取费用是理所当然,但是作为城镇,无论它是“历史文化名城”也好,“X级风景名胜区”也罢,向来往行人客商收取“入城费”,难免使人想起“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欲从此处过,留下买路财”的千古绿林名言,这对当今现代化的政府来说,当然是难解其惑。




  疑问之二:政府成为了“经营者”。




  景区收费,该谁来收?按道理,当然是该经营者来收。但是在这一实例中,收费的除经营者之外,俨然还有县政府的身影。




  凤凰古城,现在的经营者叫做“凤凰古城公司”,大股东是一位叶姓人士,占股51%,而二股东,赫然便是凤凰县政府,占股49%。按照叶老板的说法,148元的门票收入,县政府要拿走40%。这就是说,本该是管理者服务者的政府,直接进入了商场当起了经营者。如果按照凤凰县政府的理论,那是不是说,因为北京有故宫、长城,进北京就该收费;成都有杜甫草堂、武侯祠,进成都也该收费;全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多了去了,是不是都该收取“进城费”。这也算是奇了怪了。




  疑问之三:“拨乱反正”税改费。




  在笔者的记忆中,我们国家多年前就已经对政府收入实行了“费改税”,而今的凤凰县政府,却是逆多年“税费改革”而行,舍弃大好税收追逐门票近利。




  资料显示,凤凰县2012年旅游收入达53.01亿元,占到整个县GDP的67.5%,县地税收入达1.69亿。而今,捆绑式的门票销售,可能大幅减少旅游客源,势必令当地商业萧条,极大地影响当地旅游产业链的发展,严重损害县域经济,最终减少地方财政收入。拣芝麻丢西瓜,奇怪!




  我们希望,在而今要求各级政府为民谋利的年代,如凤凰古城这种与民争利的“奇事”越少越好。




  但愿,这样的收取“进城费”,莫要遍及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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