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戎
近几天,一个叫做“政策性离婚”的词汇火遍大江南北。有媒体对词意给出了解释:所谓“政策性离婚”,是指那些因为规避各类政策而做出的离婚选择。有媒体更直接:“政策性离婚”就是指为了获得某些利益而搞的 “假离婚”。
“政策性离婚”,规避了什么政策,又取得了什么利益?
事情的缘由,自然是3月1日发布的新《国五条》细则。
新 《国五条》细则最严厉的有两条:一条是对二手房交易差额严格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一条是对第二套以上商品房提高信贷门槛即提高首付比例与贷款利率。
鉴于多年以来政策对房价的调控是“越调越涨”,那么这次的“调控”由于增加了交易成本,几乎可以肯定房价将继续上涨。
于是,因为房价会涨,而买第二套房贷款困难了,所以离婚,其中一方可以买第一套房了。
于是,因为卖二手房承担卖房差额20%个人所得税太重,所以离婚,双方就都只有一套房了,加上房龄超过5年,免税。
离婚的指向,其实就是那个词——财产。
有错么?
然而,许多人士对此嫉恶如仇:
报载,有研究者认为,“如果连婚姻这么严肃、神圣的东西,都成为某些人用来规避政策、法规的条件,这种突破道德底线的避法现象令人担忧。”
报载,有政协委员认为,对“政策性离婚”个人,可在个人信用上给予差评,进而影响到其在就业、贷款、就医等方面优惠。
那么,先姑且不论“政策性离婚”的对与错,先说说离婚这件事,哪里来的“政策性”。
《婚姻法》规定,公民婚姻自由。亦即是说,只要婚姻双方自愿,离婚即为合法。
既为合法,何来“避法”?
既为合法,为什么要给“差评”?
既为合法,又怎么成了“假离婚”?
再回过头来想一想,到底是“假离婚”突破了道德底线,还是政策触及了个人财产利益而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所以,在大家忙着“狠批”为房离婚者的时候,是不是该先去好好研究研究、建议建议能够切实调控、稳定房价的政策、措施,让买卖房者不要再去“政策性离婚”。
来源:《金融投资报》
国内统一刊号 CN51-0043 邮发代码 61-102 征订:028-86968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