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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险等4家险企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金融投资报 2021-07-07 16:3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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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7月7日,上海银保监局发布4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涉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4家保险机构。

根据决定书,根据银保监会统一部署,上海银保监局开展了备案产品条款费率非现场抽查工作。经查,永诚财险部分产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产品命名不规范;二是引用的标准已废止;三是精算报告未签字;四是产品属性错误;五是费率表调整条件不清晰;六是费率表格式、费率计算存在错误;七是可行性报告内容不完整;八是条款责任不清晰、表述不严谨、易引发消费纠纷。

苏黎世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产品命名不规范;二是可行性报告内容不完整;三是费率表要素不完整;四是精算报告未签字;五是未在产品系统及时注销不再使用的产品。

劳合社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引用已废止标准;二是条款存在文字错误。

三星财产保险(中国)有限公司部分产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条款存在文字错误;二是条款要素不完整;三是费率表要素不完整;四是保险责任不清晰不明确;五是产品属性分类错误。

为加强保险产品监管,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及《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上海银保监局对上述4家保险机构采取监管措施,要求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问题产品,并在一个月内完成问题产品的修改工作;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开发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开发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对公司产品开发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上海银保监局报送自查整改报告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情况。

此外,永诚财险自接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车险和农险产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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