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因编制虚假资料,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天安财险武汉中支”)近日收到湖北银保监局开出罚单。根据罚单,2019年8月15日,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在5010001380号记账凭证中以宣传费名义虚列费用向广告公司支付45900元。该笔款项实际由广告公司在扣除6个点费用后,将剩余43146元转至天安财险武汉中支程小龙银行卡,用于天安财险武汉中支渠道维护费用开支。
2019年8月20日,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在5010001406号记账凭证中以修理费名义虚列费用向广告制作中心支付38569元。该笔款项实际由广告制作中心在扣除8个点费用后,将剩余35484元转至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刘新君银行卡,用于天安财险武汉中支渠道维护费用开支。2019年9月20日至23日,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在5010001643、5010001644、5010001646、5010001656四笔记账凭证中以招待费名义虚列费用80000元,费用经报销后资金全部汇集至天安财险武汉中支吴瑞明账户,该笔款项实际用于天安财险武汉中支非车险项目维护费用等开支。
湖北银保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天安财险武汉中支予以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同时,时任天安财险武汉中支专兼业代理渠道负责人程小龙、综合部负责人刘新君、重点客户部客户经理吴瑞明参与违法行为的实施,并在该过程中起到决定性作用,对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分别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程小龙、刘新君、吴瑞明分别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