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吉雪娇)5月25日,涪陵银保监分局发布“1号罚单”。罚单显示,渤海财险涪陵支公司存在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其他利益的违法行为。
具体来看,2019年3月至6月,渤海财险涪陵支公司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645笔,合计支付236412.47元。渤海财险涪陵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张琳羚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渤海财险涪陵支公司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减轻、减免处罚:一是公司规模小,未恶意扰乱市场;二是公司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精准完成对口扶贫任务;三是积极配合调查;四是及时整改消除不当行为,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内部处罚;五是公司面临经营亏损,无法承受处罚。
涪陵银保监分局经复核认为,该公司规模小且未恶意扰乱市场、积极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精准完成对口扶贫任务、公司经营亏损无法承受处罚等均不是法定减轻、免除处罚的理由;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了内部处罚,构成从轻处罚情形,已予以考虑。
综上,涪陵银保监分局决定对渤海财险涪陵支公司罚款12万元;同时对张琳羚警告并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