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吉雪娇)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近日,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受到处罚。重庆银保监局4月20日发布罚单显示,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存在多项违法行为。
其中,2019年3月至4月,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荣昌支公司通过报销广告费向2家广告公司支付资金17.2万元,上述广告公司实际未向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荣昌支公司提供相关广告服务。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荣昌支公司通过此方式套取资金15.65万元。
2019年1月至4月,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电子商务部通过虚增车险业务手续费的方式,套取手续费70.38万元,涉及保单1760笔。2019年2月至3月,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电子商务部通过虚列广告费和印刷费报销费用46.65万元,广告服务商实际未向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提供相关广告、印刷服务。
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荣昌支公司临时负责人郑川、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电子商务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王瑜、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副总经理杨继伟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责任。
重庆银保监局指出,上述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决定对天安财险重庆分公司罚款12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决定对郑川、王瑜、杨继伟警告并分别罚款2万元、3万元、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