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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企治理评估结果出炉 都邦产险领“红牌”

金融投资报 2019-01-24 17: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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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吉雪娇)为进一步加强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监管,提升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2018年,中国银保监会组织对50家中资保险法人机构开展了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并于1月23日正式通报评估结果。

       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综合得分由机构自评分和监管评分加权得出。据《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规定,评级结果划分标准为,综合评分大于等于90分,小于等于100分定级为优质;综合评分大于等于70分,小于90分定级为合格;综合评分大于等于60分,小于70分定级为重点关注;综合评分小于60分的定级为不合格。

       从评估情况来看,2018年定级为“优质”的保险机构共有4家,分别为建信产险(90.95分)、海峡金桥(90分)、阳光人寿(91.1分)、国华人寿(90.15分)。都邦产险综合得分为39.75分,成为唯一一家定级为“不合格”的保险机构。此外,燕赵财险、弘康人寿等3家保险机构,则被定级为“重点关注”。

       银保监会同时对现场评估发现的七大类问题进行了披露,主要包括股东股权行为不合规、“三会一层”运作不规范、关联交易管理不严格、内部审计不达标、薪酬管理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不充分和自我评价不客观。

       具体来看,主要表现有股东股权关系复杂;股权代持、隐形股东等问题仍然存在;没有建立明确的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问责机制;关键岗位长期空缺,高管人员兼职过多;关联交易结构不合规,导致保险公司利益受损;资金运用类关联交易风控不足,未按照“层层穿透”原则对底层基础资产进行严格审核;未按要求建立内部审计信息系统;董事尽职考核评价制度不明确,重视短期指标,忽视长期指标;已有的信息披露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信息披露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值得关注的是,被评保险机构普遍存在自我评价不客观现象。根据监管要求,机构自评分由各保险机构对本机构公司治理的职责边界、胜任能力、运行控制、考核激励、监督问责五个方面进行自我评价。但从实际结果来看,50家机构中,自评分与监管评分相差比例在25%以上的有13家。都邦产险因未按要求报送公司治理报告及自评表,自评分为零分。

       此次评估结果亦将对50家保险机构产生不同影响。银保监会指出,下一步,将分类采取监管措施,督促参评机构抓紧对本次评估发现的公司治理问题进行整改。对重点关注类和不合格类机构,视情况采取监管谈话、印发监管意见、责令撤换公司董事会秘书、一年内停止批准分支机构设立等监管措施。

       此外,根据此次公司治理监管评分,银保监会将对各机构偿二代下风险综合评级公司治理风险项目进行分值调整。同时将公司治理评估结果作为分支机构批设、高管任免等行政审批事项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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