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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拟推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

金融投资报 2018-01-10 18:3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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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投资报记者 吉雪娇

      “退保”和“保单质押贷款”外,未来保险消费者在急需现金时,又有了一个新的选择——通过保单贴现业务转卖保单。近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意见稿”),明确保单持有人可将人身险保单以折价的方式,通过保单贴现机构将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

       在市场人士看来,保单贴现业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成本最低且效率最高的“提前变现”方式,保单的流动性显著加强,预计可对保单销售起到明显的促进作用。


       三种产品可办理“贴现”

       所谓保单贴现,是指保单贴现人,即保单持有人以保单满期给付折价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发生给付折价的方式,通过保单贴现机构将保单受益权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当该保单满期或被保险人保险责任发生时,保单投资人可以领取保险金获得投资收益的交易行为。

       此次意见稿明确,保单贴现分为普通贴现和重疾贴现。其中,普通贴现是指保单持有人无力续费或不愿意继续持有保单时,将其保单通过保单贴现机构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重疾贴现则是指重大疾病患者将其持有的保单通过保单贴现机构转让给保单投资人从而获得贴现资金,用于解决医疗救治的财务需求。而作为保单新的投保人和受益人,保单投资人将承担保单到期前缴费义务。

       根据意见稿,保单贴现的产品类型包括普通型终身寿险、普通型两全保险和普通型年金保险,且贴现保单合同生效时间超过2年。同时试点期间,已经贴现的保单不可办理转贴现或再贴现。

       此外,为防止误导宣传,意见稿还要求保单贴现机构、保单投资人、保险公司开展保单贴现业务,不得进行不实陈述、片面或夸大宣传,不得虚构或隐瞒保单贴现交易相关事实,不得以保单贴现为噱头诱导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不得误导保单持有人开展贴现交易,影响其保险保障权益。


       保单流动性显著加强

       此前,保单持有人通常只能通过“退保”和“保单质押贷款”两种方式将保单“提前变现”,其中退保将会扣除较多的前期费用,保单质押贷款获得的贷款额度则低于保单现金价值且有保险合同永久失效的风险。

      而人身险保单贴现业务试点的推出无疑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海通证券分析师指出,保单贴现业务为消费者提供了成本最低且效率最高的“提前变现”方式,保单的流动性显著加强。“保单贴现为保单持有人提供了另一种方式,且获得了高于保单现金价值的资金,对保单持有人更为有利。”平安证券分析师亦指出。

       与此同时,由于保险消费者选择贴现比退保能够获得的资金更多,因此退保率被认为将会减少。“保单贴现业务的开展势必会使得保险公司的退保率降低,虽然保险公司会因此而损失一小部分退保利润,但是有利于资产负债管理,保障现金流的稳定,长期来看利好保险公司。”上述平安证券分析师认为,而对于保单贴现机构而言,也产生了新的市场需求。此外,由于保单贴现业务盘活市场存量保单,有利于市场上保单的变现,也会促进新保单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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