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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家保险公司遭四川保监局通报 未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金融投资报 2017-08-02 18: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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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融投资报讯(记者 吉雪娇)今年6月8日,四川保监局印发《四川保监局办公室转发四川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天府行”活动的通知》(川保监办发〔2017〕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单位于7月4日前报送2017年以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报告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

        8月1日,四川保监局发布《关于部分保险公司未按要求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的通报》,指出目前仍有部分公司未按要求办理,出现未报、迟报、漏报情况。

        其中,根据通报,截至7月21日,四川保监局尚未收到出口信保、阳光财险、中银保险、华农财险、鼎和财险、利宝财险等7家财产险公司,以及恒安标准、合众人寿、中邮人寿、建信人寿、利安人寿等10家人身险公司的报告。“利宝财险报告正文为‘我公司暂未开展类似活动’,表现出对安全生产工作极不重视,对保监局交办工作敷衍了事。”通报指出。

        同时有13家公司报送时间迟于规定时限要求,包括华泰财险、中华联合、永诚财险、安诚财险、紫金财险、诚泰财险、富邦财险、中煤财险等10家财产险公司,以及安邦人寿、东吴人寿等人身险公司。

        此外,根据通报,还有25家公司漏报《四川保险业安全生产工作联系人信息表》。包括华泰财险、华安财险、永诚财险、都邦财险、渤海财险、安华农险、诚泰财险、中煤财险等11家财产险,以及招商信诺、和谐健康、国华人寿、工银安盛、中融人寿、天安人寿等14家人身险公司。

        四川保监局要求上述公司立即开展自查整改,于8月4日前报送整改报告,并补报有关工作报告。“望相关公司高度重视以上问题,深刻反思自身在思想认识、内部管控和执行力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认真采取措施,切实加以整改,对于四川保监局各项监管要求和工作安排要明确责任、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严格按照要求和时限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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