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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判决首例保险“黄牛党”骗保案
金融投资报
2015-12-21 08:0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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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与法
本报记者 杨雪
日前,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对以谢某伟为首的“保险黄牛党”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谢某伟有期徒刑五年零五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帅某权因是从犯,且在事发后已将保险公司25万余元保险赔款予以全部退回,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据悉,本案是四川保险业开展反保险欺诈工作中,首例保险“黄牛党”骗保被追刑责的法律判决。
据了解,2013年4月6日,某产险乐山分公司接到报案,谢某伟驾驶标的车从井研县方向驶往市中区茅桥方向,在茅桥镇路段与同向由帅某权所骑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帅某权受伤及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当地交通警察认定标的车辆负全部责任。保险代理人吴某承接帅某权诉讼代理,向当地法院起诉讼,要求赔付人身损害赔偿,法院判决该保险公司赔付帅某权人身损害赔偿金25万余元。
2014年10月,该保险公司又接到群众举报称此案存在骗保嫌疑。保险公司经过通过对事故现场、就诊医院、涉案当事人及目击证人等进行细致查访和艰苦取证,还原了事实真相,使一起保险诈骗阴谋水落石出:本案伤者与另一财险公司承保车辆碰撞的伤者姓名与伤情完全一致,且出险时间仅隔3天,而另一财险公司在乐山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下,已履行12万元的赔偿义务。判决书中记录的原告、被告、诉讼代理人身份以及状告事宜,诉讼中使用的证据材料等与本案案件完全一致……原来,此案系当地保险、法律行业非常有影响力的“黄牛党”吴某为首的保险诈骗团伙,为了骗取巨额保险赔偿款,蓄意利用伤者在前次交通事故中所受的伤情,通过踩点后在异地又伪造一起交通事故。并且利用交警、保险公司、法院相互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漏洞,以交通事故受伤为由骗取两地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其团伙多名成员作为同一案件双方的代理人分别向乐山市井研县人民法院、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骗取巨额保险赔偿款,致使同一伤者在获得另一财险公司赔偿款后,再通过诉讼手段向某产险乐山分公司获取交通事故赔偿款256034元,从而有效实施了保险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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