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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金融投资报 2014-10-23 08: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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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八届三十一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5日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投票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时间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所做调整,符合新会计准则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对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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