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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设定自保公司准入门槛

金融投资报 2013-12-16 08: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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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郑翔

  中国保监会12月11日发布自保公司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自保公司可以采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两种组织形式并明确为财产保险性质。

  据上述通知规定,自保公司是指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由一家母公司单独出资或母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共同出资,且只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财产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短期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公司。设立自保公司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保险公司相关条件外,其注册资本应当与公司承担的风险相匹配,投资人应为主营业务突出、盈利状况良好的大型工商企业且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亿元。

  此外,自保公司的投资人所处行业应具有风险集中度高、地域分布广、风险转移难等特征,且具有稳定的保险保障需求和较强的风险管控能力。自保公司经营范围为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产保险和员工的短期健康保险、短期意外伤害保险业务。

  保监会同时规定,自保公司应当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独立运营,在人员、资金、财务管理等方面与母公司之间建立防火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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