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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险 医患关系维护者
金融投资报
2013-11-04 08:4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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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杨雪
近日,浙江温岭第一人民医院医生被刺死亡,随后南昌又发生歹徒持刀劫持护士事件,一连串的矛头直指医患关系。尽管一直以来医患关系的问题争议颇多,但是从未像今天那样受到社会的关注,而温岭杀医案把这个问题更是推到了风口浪尖。
10月25日上午,温岭一医院3名医生被一名男子捅伤,其中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云杰因抢救无效死亡。而针对浙江温岭的医生被刺身亡的事件,最新的医师执业状况调查显示,中国78%的医生不希望子女从医。
有数字显示,近年来医疗纠纷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医疗纠纷的个案赔偿金额也从过去的几千元、上万元增至几十万元、上百万元。一位外科医生坦言,现在由于医疗纠纷中的赔付问题日益突出,医生的执业压力很大。有业内人士分析说,要想医生拿稳手术刀,放手做高难度的手术,一旦失误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得到相应补偿的职业保险是一种较好的办法。
A
医疗责任险发展现状
其实,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是国际公认的,随着经济的繁荣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国人重视生命和健康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二者的矛盾于是成了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但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法律制度欠缺、保险意识薄弱、需求不足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起步相对于其它财产责任保险要晚得多。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个别地区开办了地方性的医疗责任保险,但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发展,此种险种发展一直十分缓慢。直到2000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出医疗责任保险,此后,平安、太平洋等保险公司等也先后开办了此项保险业务。由于对医疗责任保险的市场及法律环境缺乏深入认识,不少保险公司对医疗责任保险持慎重的态度,并没有在市场大力推广,而是采取密切关注市场动向、收集市场信息、谨慎试办业务的相对保守策略,从而制约了医疗责任保险的普遍推广。而且,由于受各地的市场状况、当地政府的政策和保险公司经营策略的影响,各地区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差异较大,各保险公司在不同地区的业务状况参差不一。
B
厘清责任帮助赔偿
一家医院的眼科,在一次手术中不慎造成患者一只眼睛失明,被索赔17万元。由于这家医院投保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承担了其中的12万元赔偿费,使患者比较及时地获得了赔偿,也减轻了医院的经济负担。
据了解,医疗责任保险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保险合同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而早在2004年,四川省卫生厅就提出了要建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并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推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的督促指导。在坚持“保险自愿”原则基础上,组织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和支持其他医疗机构参加。保险费用实行个人缴纳与单位缴纳相结合,由医疗机构按年度统一缴纳。医疗机构承担的部分,按规定计入医疗机构成本,但不得因参加医疗责任保险而提高医疗收费标准或变相增加患者负担。
同时,医疗机构和医调会应当与保险公司建立工作衔接制度,对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医疗纠纷,保险公司应当早期介入调解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核实,并根据医疗责任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机构应当将依法达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协议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之一,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赔偿。
●
历史回顾
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医疗职业保险条款
2000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申报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这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医疗职业保险条款。其保险对象是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的医疗机构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根据该保险条款,投保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责任信用险部有关人士介绍,医疗责任保险对不同规模医疗机构、不同岗位医务人员,收取的保险费用不同,赔偿额度也不一样。例如上述条款规定:病床在50张以内的小医院,每年只需缴1万元保险费,累计最高赔付额为44万元;701—900张病床的大医院,则每年需缴16万元保险费,累计最高赔付额为286万元;临床手术科室医师年度保险费为240元,投保单起医疗事故最高赔付额为10万元。据悉,目前国内已有数家保险公司涉足医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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