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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人身险中的爱与责任

金融投资报 2013-02-21 10: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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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2 月4 日,魏女士到新华保险德阳中心支公司客
服中心报案:其丈夫李先生于今年1 月患癌症离世。在清理物
品的时候,魏女士找到了一份在2003 年为丈夫买的保额为10
万元的新华保险的定期人寿保险,以及一份2004 年李先生为
儿子购买的一份保额为10 万元的新华保险的“亲子同心两全
型保险”。
魏女士为李先生购买的定期寿险A 款,是新华保险长期在
售的一款定期人身保障险。当年魏女士决定为爱人购买这份保
险时,作为家中顶梁柱的李先生才30 来岁,为了让丈夫在中
老年时期获得更多的保障,减轻他的负担和压力,魏女士于
2003 年用1500元购买了这份保额为10 万元的定期寿险产品。
俗话说家是孩子温暖的港湾,父母是孩子幸福成长的保护
伞。对自己的孩子呵护备至的李先生和魏女士也在为孩子的未
来谋划着,具有很高保险意识的他们决定为孩子购买一份人身
险。在比较了多种少儿保障险产品后,他们最终选择了新华保
险的“亲子同心两全型保险”(该险种已于2006 年停售)。这
款保险有两个被保险人,将少儿教育金与父母定期寿险保障融
为一体。现今多数父母都是尽可能给孩子买很多保险,往往忽
略了自己,但是事实却是只有父母得到了充分保障,才能为孩
子的成长提供切实可行的保护。这份保险不仅保障了孩子,也
保障了父母。李先生离世后,他的家人得到了“亲子同心”保
险产品10 万的赔付金,为还处在悲伤中的一家人带来些许安
慰。但这份保险合同并没有因此终止,其对第一被保险人(孩
子)的保障继续有效,其可以在15-22岁之间每年都可以领取
教育金,为其学习生活提供了可靠的经济保障,可以说即使家
长出现了意外,这份保险仍能使他的责任得以延续。
在接到魏女士的报案后,新华保险德阳中心支公司的理赔
查勘人员即刻立案处理。经过调查核实,两份保险均属保险责
任范畴。新华保险德阳中心支公司本着“更快、更易、更关
怀”的理赔服务宗旨,在接到魏女士报案后的第二天就结案,
按合同约定,两份保险共给付理赔金20 万元。本报记者杨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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