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报道,山西大同的王女士介绍,2003年公司团险部推出团体年金保险,收益比银行略高,就买了些。近10年来,团体年金保险的年利息水涨船高,到2010年利息涨到了8.5%,就又介绍一些朋友加入,马女士就是其中之一。马女士表示,“十万给8000元,一万给850元。2010年1月4日我投了2万元,利息给得不错。2011年,我又投了10万元。到了2012年,公安局通知我们,保险公司负责人出事了,这是诈骗。我们找到保险公司,但他们说没有开过这个险种。”
律师称公司应承担民事责任
王女士介绍,她当时找的是该险企大同公司的一名员工办理的团体年金保险。2012年6月该员工因诈骗被捕,十几名投保人找到保险公司时,公司却表示此事件是私人诈骗行为。记者联系了上述保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事件属于销售人员的个人行为。
据保险公司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公安局调查的材料和笔记做了验证,案子已经移交检察院了。
业内人士表示,此类团体年金保险在2008年至2009年停售。上述保险公司的团险部员工和公司内部的代理人不一样,团险员工一般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而险企代理人一般签订的是代理人合同,所以按规定,险企应对团险员工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庆元认为,由于销售人员本身是保险公司的一名员工,那么客户就有理由相信该销售人员有权力办理团体年金保险。
而且,根据王女士等投保人描述,钱都是在保险公司柜台交的,对此,客户有理由相信,销售人员的行为代表了公司。
周庆元表示,保险公司虽然也是受害者,但是公司自身员工进行诈骗,保险公司在民事责任范围内是有过错的,保险公司应该赔偿客户的损失。
消费者如何识别真假保险单
消费者应主动询问保险代理人的姓名、营销员编号及所在保险公司的全名,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所在保险公司的咨询电话,并致电或登录保险公司主页,核实对方在电话中所提及的保险产品和其他信息。
保险专家表示,事实上,最保险的做法是登录中国保监会的网站,查询其是否为合法注册的保险机构。
根据相关规定,对于1000元以上的寿险保费是不能在保险公司营业场所以外收取现金的。
所以缴纳保费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到保险公司的营业场所缴纳现金;二是到保险公司的合作银行通过转账方式代扣代缴。
周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