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杨雪)
据悉,被保险人廖先生于2009年6月16日在我公司投保了吉星高照A款和附加08重大疾病,保额分别为5万元和3万元。2012年6月9日,廖先生在北川县人民医院确诊为肺癌。2012年7月10日,客户家属到我公司申请重大疾病理赔。由于治疗疾病,廖先生已经花光家中所有积蓄,还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钱。在收到客户的理赔资料后,新华保险绵阳中支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并于2012年7月13日结案。2012年9月7日,廖先生因后期病情严重恶化身故。因保单的其中一位受益人因车祸于被保险人身故之前已身故,在接到客户家属报案后,绵阳中支主动联系客户,告知理赔所需全部资料,提高后续理赔时效。2012年12月3日,新华保险绵阳中支将理赔资料收集齐全后,当日便完成立案、审核、审批程序,当天即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