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公布了重庆外汇管理部对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开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庆外汇管理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汇罚〔2021〕3号)显示,浙商银行重庆分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违反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第五条第二项。
国家外汇管理局重庆外汇管理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对浙商银行重庆分行作出责令改正并处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共资料显示,浙商银行重庆分行成立于2011年05月12日,注册地位于重庆市渝北区黄山大道中段67号3幢,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等。
据了解,2020年11月2日,重庆外汇管理部行政处罚决定书(渝汇罚〔2020〕2号)披露了对浙商银行重庆分行的行政处罚。浙商银行重庆分行因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重庆外汇管理部对其责令改正违规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9.81万元,罚款58万元。(柏金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