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对于银行从业人员行为监管持续从严。近日,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对2007年《银行业从业人员职业操守》进行全新修订。《准则》从行为守法、业务合规、履职遵纪等方面明晰了银行业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同时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提出“特别准则”。
具体来看,《准则》提出了三类行为规范,引导银行业从业人员全面守法、合规、遵纪。其中,“行为守法”方面,要求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违法犯罪,严禁非法催收、组织参与非法民间融资、信用卡犯罪、信息领域违法犯罪、内幕交易、挪用资金、骗取信贷等行为。
以信用卡犯罪为例,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实施伪造信用卡、非法套现信用卡、滥发信用卡等行为。不得为特定客户优于同等条件办理高端信用卡,提供价质不符的高端服务。
业务合规方面,银行业从业人员遵守关于信贷业务、销售业务等规章制度。其中,银行业从业人员不得在任何场所开展未经监管机构或所在机构批准的金融业务,不得销售或推介未经所在机构审批的产品,不得代销未持有金融牌照机构发行的产品。不得针对特定客户非公开销售优于其他同类客户的存款产品、贷款产品、基金产品、信托产品、理财产品等。
此次修订中,值得关注的一个亮点是,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高管提出了“特别准则”。中国银行业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针对一些因机构风气不正、高管意识不足导致的行业乱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要“不得向特定关系人等提供高薪、职位职称”、破除“圈子文化”,要“关爱员工,严禁体罚、辱骂、殴打员工”“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等要求。
同时对高管提出“带头遵守、模范践行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在战略制定和绩效管理等工作中融入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考量”“全面推动所在机构营造良好从业氛围和工作环境”等要求。
《准则》还明确,银行业协会建立违法违规违纪人员“黑名单”和“灰名单”,对纳入相关名单的人员实行通报同业、行业禁入等惩戒制度。
此前,厦门国际银行员工因拒喝领导敬酒被辱骂打耳光的新闻引发关注。8月27日,中国银行业协会自律部发文指出,今后,对从业人员因行为恶劣,对行业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将考虑纳入行业禁入黑名单。对于出现类似有损行业形象行为和事件的银行分支机构,将采取“一票否决制”,在整改未落实期间禁止其参加中银协“星级网点”“百佳、千佳单位”等文明规范服务评估活动。
“未来,中国银行业协会将通过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修订劳动合同、增加失信惩戒条款等方式进一步落实违反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的自律性惩戒安排。”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