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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等5家省联社领罚单 合计罚款3172.7万元

金融投资报 2018-09-03 18: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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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金融投资报记者 吉雪娇

       近日,对于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存在的违法投资设立企业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以下简称“四川银监局”)正式公布了21张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罚单”信息,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被处罚款人民币545.2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7万元。


       四川省联社被罚没599.98万

       文号为川银监罚字〔2018〕29号的决定书显示,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法投资设立企业;未经任职资格核准任命高管人员;违规开展未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违规实质审批社员机构大额贷款;同业融出资金超比例;不按规定报送案件(风险)信息;工作人员违规兼任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董(理)事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存在缺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四川省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545.28万元,同时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4.7万元。

       同时“领罚单”的还有包括4名高管(含已退休高管)在内的20位相关责任人。其中,当事人王华因“对四川省联社违法投资设立企业,未经任职资格核准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违规经营未经批准的银行业机构业务,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存在缺陷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被处罚款36万元。

       当事人张远国因“对四川省联社未经任职资格核准任命高管人员,违规设立保险代理公司、违规开展未经批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违规实质审批社员机构大额贷款,省联社工作人员违规兼任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董(理)事长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存在缺陷的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被处罚款36万元。这也是此次个人罚款金额最高的两张罚单。

 

       突出高管人员处罚

       省联社是省政府管理辖内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统称农合机构)的职能部门,具体承担对农合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服务职责。

       除四川外,《金融投资报》记者获悉,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等4家省联社亦因违法违规问题于近日受到行政处罚,5家省联社合计罚款3172.7万元。

       根据银保监会通报,2017年,原银监会对内蒙古、江西、河南、广东、四川等5家省联社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5家省联社在具体履职中存在一些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对农合机构偏离支农服务主业没有有效纠正、在落实风险防控处置责任方面履职不力、违规开展相关业务、高管人员违规履职问题突出等。

       其中,违规开展相关业务方面,部分省联社严重违反监管规定,违规设立实体企业、未经批准超范围开展业务等,个别省联社甚至越权干预农合机构经营决策,违规牵头组织发放大额、异地、非涉农贷款,形成大额风险暴露;高管人员违规履职问题方面,内部治理严重缺失,高管人员未经任职资格核准而实际履职等违规问题多发。

       按照机构与人员“双罚”、罚款与没收并举的原则,银保监会依法对5家省联社和相关责任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其中,机构处罚方面,对5家省联社合计罚款3172.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70.5万元。人员处罚方面,对省联社63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取消任职资格、警告和罚款,其中42人合计罚款455.5万元。

       值得关注的是,本次现场检查特别突出了对省联社高管人员的处罚,分别对内蒙古区联社4名、江西省联社4名、广东省联社4名、四川省联社4名高管(含已退休高管)给予了警告、罚款的处罚,对违规严重、性质恶劣的河南省联社3名高管人员给予了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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