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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贷联动试点将开 多家城商行成“先行者”

金融投资报 2016-03-25 08: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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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陈思源

   目前,江苏银行等城商行正在试水投贷联动业务,采用与政府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上市公司合作等方式,设立了10只“投贷联动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已超过250亿元。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今年重要会议期间表示,“投贷联动”是根据我国当前实际情况提出的针对性办法。支持银行采用成立类似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的方式,对创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并建立在严格的风险隔离基础上,以实现银行业的资本性资金早期介入。

   日前,银监会副主席曹宇表示,投贷联动进展很顺利,首批试点很快就要公布,将会选择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进行试点。有消息称,首批试点银行将在城市商业银行中选出。

部分城商行已开展相关业务

   业内指出,目前京津沪等地城商行“入围”首批投贷联动试点可能性较大。对于投贷联动,其实早有端倪可循。去年3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投贷联动业务。银监会、央行等监管层人士也多次在公开场合表态积极推进试点。

   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在今年初的银监会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上海将争取投贷联动试点,允许银行在自贸区先行先试,以企业权证的未来增值空间来抵补科技型企业的信贷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银行董事长闫冰竹认为,通过投贷联动,以“股权+债权”的方式,不仅能为种子期、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效的融资支持,更能以股权收益弥补信贷资金风险损失,让银行进一步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从而实现“双赢”。

   据汉口银行董事长陈新民介绍,该行通过与投资机构的合作,创新开展“先投后贷、先贷后投、联合作业”等“贷投联动”合作,累计为118家企业,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74家,引入股权资金超过20亿元。

   江苏银行也在投贷联动业务模式方面开展了多年探索,采用与政府机构、股权投资机构、上市公司合作等方式,设立了10只“投贷联动股权投资基金”,总规模已超过250亿元,覆盖新材料、生物医药、影视动漫等多个新兴产业领域,配套专项贷款超过350亿元,已培育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科技型中小企业近300家,仅“苏科贷”产品就培育上市及挂牌企业75家。

   华夏银行发展研究部战略室负责人杨驰表示,商业银行开展投贷联动,意味着客户群体将从传统的成熟期企业拓展到初创期企业,收入来源从贷款收益为主向股权投资收益转移,有利于商业银行应对存贷利差收窄、传统行业产能过剩两大挑战。同时也意味着商业银行的风险偏好将有所上升,以企业高成长带来的高收益弥补股权投资的高风险。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副所长陈道富认为,“我想这也是为什么试点以城商行为主的缘故,相较于大银行,城商行服务的客户就是以中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为主。”在陈道富看来,投贷联动试点,对于城商行走向特色化经营、支持“双创”无疑是一条绝佳的路径。

专业化防控成为重点

  “但投贷联动不能一下子铺开推广实施,应当先从试点开始。”全国政协委员、中民投董事长董文标认为,在投贷还没有明确的风险隔离墙之前,商业银行去做投贷联动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导致突出的寻租问题。“要做投贷联动,首先要把投资的形式搞清楚,是银行作为主体直接投资还是银行的理财产品作为主体进行投资。”全国政协委员、工商银行原行长杨凯生认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通过银行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是允许的,因为银行理财是独立的会计载体,不在银行报表内,进行投资是合法的。

   对于试点初期面临的挑战,有业内人士认为,首先是文化的挑战,传统的信贷文化强调低风险,追求稳定的回报率,而股权投资更看重企业的高成长性。其次是项目选择的挑战,银行放贷款首先要考察盈利情况,投贷联动则更加看重持续经营能力,银行需要更新原有的风险评价体系。最后是人才和技术的挑战,商业银行传统上缺乏熟悉资本市场的人才,对于初创型企业的风险评估技术也处于起步阶段。“商业银行需要从原有的经营模式和评价体系中走出来,根据投贷联动业务的特点,建立适应投贷联动业务发展需要的评价体系和指标权重。与此同时,监管部门也面临新的挑战,需要进行监管框架的补充构建。”业内专家坦言,对于习惯了传统债权模式的商业银行而言,投贷联动能否成为银行业“新蓝海”还言之尚早。更为重要的是,监管层需要做好完善的制度设计,建立“防火墙”、防范道德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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