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中信银行成都分行某重点客户通过该行国际业务部以出口信用证方式向国外某进口商出口一批商品。该信用证经国际部审核相应单据无误并顺利交单后,却被对方开证行以发票上未注明货物含量为由拒付。该行结算人员随即再次检查并回顾所有审单流程,坚持客户全套单据所有要素均无误,开证行属无理拒付,秉承维护客户利益的原则,依照国际惯例及国际准则再次要求开证行及时付款,却仍被开证行拒绝。
面对开证行的无理拒付行为,中信银行成都分行当机立断,兵分两路,一方面继续发送报文据理力争,并不断增强语气,要求开证行遵守国际惯例,按照信用证要求付款;另一方面,向双方总行反映相关情况,保留进一步向大使馆及对方所在国商会寻求支持的权利,并联络开证行驻香港办事机构协助处理此事。
最终,在中信银行成都分行的不懈努力之下,开证行对客户货款进行了全额支付,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