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 > 银行 > 正文

北京公积金二套房贷首付提至七成

金融投资报 2013-04-08 10:55:14
小 | 中 | 大

   本报讯 据新华社消息,为落实北京“国五条”调控细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日发布《关于实行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政策的通知》,明确从2013年4月8日起根据职工住房和收入情况对贷款实行差别化政策。


   《通知》要求,购买首套90平方米以下自住住房的,根据个人信用等级,贷款最高额度上浮不超过30%;购买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和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不再上浮,且不超过80万元;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低收入职工,贷款额度不受月收入限制。


   就贷款首付款比例和利率,《通知》指出,借款申请人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对于“无房有贷”者,且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条件的,仍执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60%、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贷款利率1.1倍的政策。


   为避免高收入家庭长期占用贷款资金,使更多中低收入者获得贷款支持,《通知》就职工收入情况明确,人均月收入超过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含)以上的,其月还款额原则上不低于其月收入的50%;月还款额在不低于贷款月最低还款额的基础上,应不低于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使住房公积金全部用于住房消费。

 

来源:《金融投资报》
国内统一刊号 CN51-0043 邮发代码 61-102 征订:028-86968486


AI推荐

金融投资报©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蜀ICP备1200229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8  公众监督电话:028-86968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