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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大通李大治:资管新规贯彻落实规范行业 切实封堵类资金池监管套利

金融投资报 2019-07-10 09: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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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张璐璇)7月1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新规对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等机构及其子公司的私募资管业务进行规定,进一步、全方位地对私募机构进行了规范。

       富国大通副总裁李大治认为,首先应当注意的是,新规实行之后,从产品备案、信息披露、业绩比较基准、业绩报酬计提基准、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退出安排等全部要素,不同机构从事的同种类业务将实现统一标准监管,消除了此前不同资管行业多头监管,同样的资管产品却适用不同监管要求的弊端。统一监管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更有利于消除监管套利,是私募行业破除乱像,长远发展的必然选择。

       李大治认为,在新规之下,募集能力成为考验私募机构的核心要素之一,也是私募机构要生存下去必须具备的能力。那些募资能力强、具备较强外部资金渠道的机构将会迅速建立品牌优势,甚至有着行业重新洗牌的可能性。

       更重要的是,新规加强了对类资金池产品以及多层嵌套产品的限制。新规规定,资管产品应当属于一层嵌套,对于无正当事由将资管产品或其收受益权作为底层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或者以资产支持证券形式规避监管要求的情形,应当视为一层嵌套。对于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存在向社会募集资金的,同样视为一层嵌套。

       李大治认为,资管产品嵌套最早始于银行与信托的合作,而后发展出银行与券商、基金机构的各种模式。这种早期的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构建起了混业经营的格局,但由于多方不同的监管规则,使得多重嵌套下存在监管套利的空间。多层嵌套拉长资金链条,增加了资金体内循环和融资成本,而且也使得杠杆可多层介入,扩大了资管产品的风险。

       资管新规落地后,强化穿透性监管,“向上穿透最终资金来源,向下穿透最终资金投向”,强调消除多层嵌套,穿透底层资产,让资管产品回归本源。例如银行表外理财资金嵌套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常见模式,银行理财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资产管理产品或私募基金,均在禁止之列。当然,私募资管产品在新规落地前,已经进行了自我净化,但仍然存在一些隐患,例如私募资管产品底层资产对接ABS或其他已实现资产证券化的非标资产的类资金池产品,仍有多层嵌套的问题。此类“类资金池”存在借新还旧的问题,此次叫停也是根除了项目收益不能覆盖融资成本,走向“庞氏骗局”的可能性。

       李大治认为,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出手规范,私募行业已经彻底打破了“野蛮生长”的混沌环境,走向优秀者、守纪者做大做强的有序发展,本次新规的落地也是促成“私募公管”、“私募国管”的重要步骤之一。不仅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最终也有利于资产管理行业打破刚兑,回归资管本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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