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庆华
昨天,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基金中基金估值业务指引(试行)》(下称《指引》)。标志着FOF的估值“障碍”已经解决,FOF的面世只是时间问题了。
基金业协会表示,为规范基金中基金的估值,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特制定了《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指引》针对非上市基金估值、上市基金估值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做了具体规定。
《金融投资报》记者整理发现,《指引》重点对非上市基金估值、上市基金估值、折算拆分等特殊情况等进行了规范。
对于非上市基金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非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货币市场基金,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对于上市基金估值,《指引》则规定,基金中基金(ETF联接基金除外)投资的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ETF联接基金投资的ETF基金,按所投资ETF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定期开放式基金、封闭式基金 ,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收盘价估值;基金中基金投资的境内上市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份额净值,则按所投资基金估值日的份额净值估值;如所投资基金披露万份(百份)收益,则按所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后至估值日期间(含节假日)的万份(百份)收益计提估值日基金收益。
如遇所投资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额净值、进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无交易等特殊情况,《指引》也一一进行了明确。《指引》强调,基金管理人应在业务管理制度中进 一步明确相关估值监控程序,根据市场情况建立以上估值方 法公允性的评估机制,完善相关风险监测、控制和报告机制,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合理。
《指引》解决了FOF的最后一道技术难题。业内普遍预期,FOF或将在6月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