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 > 证券市场 > 正文

突发!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 1200亿券商“出事”!监管出手了

中国基金报 2020-12-26 08:55:24
小 | 中 | 大
实际上,今年已有多家头部券商因为研报问题接连被罚,包括中信建投、申万宏源、方正、东吴等,还涉及到知名的分析师被监管约谈。业内人士认为,以往券商研报市场存在很多乱象,监管出手规范卖方市场,引导行业健康生态。

市值达1200亿的中泰证券在12月25日晚间发布公告,收到山东证监局的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在史丹利的研报中,没有对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导致该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同时,对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机委托监控预警事项没有及时有效处理。监管要求其进行整改,加强内控。

实际上,今年已有多家头部券商因为研报问题接连被罚,包括中信建投、申万宏源、方正、东吴等,还涉及到知名的分析师被监管约谈。业内人士认为,以往券商研报市场存在很多乱象,监管出手规范卖方市场,引导行业健康生态。

12月25日晚间,中泰证券公告称,近期收到山东证监局的《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存在多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在制作和发布关于史丹利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研究报告《转型农业服务商,打开成长新空间》过程中,未能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未对引用的重要信息和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进行核实,导致该研报内容出现重大错误,客观上传播了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

基金君查看了一下今年5月份中泰证券发的《转型农业服务商,打开成长新空间》这份研报,有30多页,详细论述了史丹利的竞争优势,其中提到,上市以来史丹利平均每年在广告宣传方面花费约1.7个亿,且依靠积累的品牌知名度,公司广告投放效率不断提升。2018-2019 年尽管广告费用有所减少,但每1元广告投入对应的营收高达53元,是2017年的1.7倍。

研报还讲了复合肥行业的逻辑,在多重因素共振,行业反转加速。其中提到,2015年以来国内主粮收购价格一路走低,打压农业生产积极性,2020年2月,水稻最低收购价格止跌企稳,早籼稻、中晚籼稻、粳稻分别为121元/吨、127元/吨和130元/吨,有望抬升农民种植收益预期和积极性,推动种植面积回升。

研报还提到,2015年以来复合肥行业供大于求矛盾集中凸显,盈利持续恶化,叠加优惠政策取消、环保趋严等因素,促使行业内老旧产能不断退出。2017年至今行业共退出产能1775万吨,行业开工率恢复至合理水平,CR4也提升至21.6%,未来集中度有望进一步提升。

中泰证券表示,预计2020-2022年史丹利的营业收入分别为67.32亿元、70.83亿元、86.21亿元,归属净利润分别为1.57亿元、3.36亿元、4.25亿元,首次覆盖给予“买入”评级。

山东证监局表示,此次中泰证券违反了《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暂行规定》:第三条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平、审慎原则,有效防范利益冲突,公平对待发布对象,禁止传播虚假、不实、误导性信息,禁止从事或者参与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活动。

第九条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合规、客观、专业、审慎。署名的证券分析师应当对证券研究报告的内容和观点负责,保证信息来源合法合规,研究方法专业审慎,分析结论具有合理依据。

第二个问题,对部分同一MAC地址或手机委托监控预警事项未及时有效处理。

山东证监局表示,这《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和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具体来看:第十八条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异常交易和操作监控制度,采取技术手段,对证券经纪人所招揽和服务客户的账户进行有效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的,立即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证券公司的员工从事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参照本规定执行。证券公司的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数量应当与公司的管理能力相适应。

山东证监局表示,这些问题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依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中泰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在2021年1月15日之前向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中泰证券在公告中称,公司将按照监管要求积极整改,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管理。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实际上,今年已有多家头部券商因为研报问题被监管点名批评。

业内人士表示,今年监管接连对卖方研报开罚单,反映为了这个市场正在收紧,规范卖方市场,引导行业健康生态。

2019年1月,监管层向券商下发《加强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流程管理规范证券分析师服务客户活动》的通报,列举了相关违规执业案例,并提出了监管要求,强调要加强研报发布规范。

今年5月2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宣布,为加强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自律管理,促进证券研究业务健康发展,协会组织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执业规范》《证券分析师执业行为准则》进行了修订,自2020年6月21日起实施。

协会表示,经营机构发布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审慎使用信息,对引用信息和数据来源进行核实,不得将无法确认来源合法合规性的信息写入证券研究报告,不得将无法认定真实性的市场传言作为确定性研究结论的依据。同时,经营机构制作证券研究报告应当坚持客观原则,避免使用夸大、低俗、诱导性、煽动性的标题或者用语,不得对证券估值、投资评级作出任何形式的保证。


AI推荐

金融投资报©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 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蜀ICP备1200229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51120180008  公众监督电话:028-86968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