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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芯科技:监事胡彪收到四川证监局《警示函》

金融投资报 2020-06-16 13: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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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杨成万)6月15日,振芯科技(300101)发布公告称,公司监事胡彪于2020年6月12日收到的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显示:胡彪作为振芯科技监事,截至2019年12月15日持有振芯科技股票691,875 股,占振芯科技总股本的0.12%。2019年12月16日,胡彪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振芯科技股份 172,969 股,占振芯科技总股本的 0.03%,减持金额约为 157 万元。虽然于2019年1216日通过振芯科技对外披露了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但未在减持公司股票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警示函》同时要求胡彪在收到监督管理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四川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并应吸取经验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方面表示,胡彪接受四川证监局的上述决定,对本次减持违规行为给公司及全体股东造成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并承诺自减持完成之日起 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司高度重视四川证监局指出的问题,公司及相关人员将认真吸取此次教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证券账户日常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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