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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泽被控“五宗罪” 董事长王涛被终身禁入证券市场

金融投资报 2017-07-10 18: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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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杨成万

        近日,证监会向*ST华泽(000693)发出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称,*ST华泽及其董事长王涛等17位自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证监会调查完毕,*ST华泽被控未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担保情况、借款事项等“五宗罪” 。证监会拟对王涛给予终身禁入证券市场的处罚,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对*ST华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3--60万元的罚款。


        逾15亿资金被非法占用

        王涛安排陕西华泽通过天慕灏锦、臻泰融佳向关联方提供资金,陕西华泽与天慕灏锦、臻泰融佳之间无商品购销出入库记录,往来凭证所附的购销合同未实际履行。截止2015年6月30日,通过天慕灏锦转款,关联方占用*ST华泽的资金为899,174,904元。

        王涛同时安排陕西华泽借用陕西盛华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陕西青润和工贸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天港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向关联方提供资金。陕西华泽与上述三家公司之间无真实业务往来,但陕西华泽通过代上述三家公司支付资金的名义,向关联方转账或转让银行承兑汇票等。截止2015年6月30日关联方占用*ST华泽资金余额1,329,340,121元。*ST华泽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也未在2013年年报、2014年年报和2015年半年报中予以披露。

        不仅如此,为掩盖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的事实,王涛安排人员搜集票据复印件,将无效票据入账充当还款。*ST华泽2013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1,325,270,000元,其中 1,319,170,000 元为无效票据; 2014 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1,363,931,170元,其中1,361,531,170元为无效票据;2015年上半年应收票据的期末余额为1,099,000,000元,其中1,098,700,000元为无效票据。


        3亿元担保借款“大旅行”

        2015年7月15日,陕西华泽与星王集团约定星王集团无偿代陕西华泽支付新材料项目的6亿元土地款和设备采购款。陕西华泽向星王集团开具等额由*ST华泽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用于质押融资,双方随后签订《委托付款函》。

        2015年11月10日,星王集团向赖慧珍借款3亿元,款项划转至星王集团的指定收款账户轩辕投资和特斯拉,轩辕投资和特斯拉再将3亿元转入两者共同在安信乾盛设立的安信乾盛星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该计划的投资范围是委托长安银行向星王集团发放累计不超过6亿元贷款。11月12日,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委托长安银行向星王集团发放3亿元委托贷款。星王集团收款后与11月13日通过下属西安鑫海资源公司账户,将3亿元资金转回至轩辕投资、特斯拉账户,最后转回赖慧珍控制的账户。

        2015年11月16日,陕西华泽根据《代付协议》向星王集团开具3亿元商业承兑汇票,*ST华泽出具《保兑函》承诺无条件兑付或按票面记载金额支付,*ST华泽和陕西华泽向安信乾盛、特斯拉出具《承诺函》,承诺以该商业承兑汇票为本次融资提供担保。同日,星王集团将前述3亿元商业承兑汇票质押给安信乾盛,后者委托长安银行进行审验、保管及托收。

        此后受多重因素影响,轩辕投资、特斯拉认购的上述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份额未能实现转让,星王集团并未向陕西华泽代付新材料项目建设款。

        此外,*ST华泽2015年未及时披露、且未在2015年年报中披露其为王涛向山东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借款3500万元提供担保的情况。


        涉案17人一个跑不脱

        鉴于*ST华泽涉及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严重侵害了华泽钴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王涛作为华泽钴镍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拟对王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在禁入期间内,不得在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王应虎担任*ST华泽副董事长和星王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王应虎在华泽钴镍和星王集团重大事务中为主要角色,王应虎应当知晓星王集团非经营性占用*ST华泽资金及相关的关联交易情况。

        另外,王应虎在星王集团为陕西华泽代付款和*ST华泽提供担保所涉及的《代付协议》、《质押合同》及《个人无限连带保证合同》等协议上签字,并于*ST华泽、王辉一同为王涛个人借款 3500万元提供担保,签署《保证合同》。王应虎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王应虎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郭立红担任*ST华泽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知悉陕西华泽向天慕灏锦、臻泰融佳大量划款不经审批的情况,向陕西盛华、陕西青润和、陕西天港开具的本票由郭立红签字审批,并且其知悉陕西华泽利用变造的票据复印件入账充当还款的事项。郭立红多次在审议*ST华泽涉案定期报告的董事会书面确认意见书上签字同意,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郭立红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此外,证监会拟决定:对华泽钴镍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王涛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的罚款;对王应虎、郭立红、王辉给予警告,并处30万元罚款;对芦丽娜、赵强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对宁连珠、朱小卫、阎建明、陈胜利、金涛给予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对雷华锋、赵守国、吴锋、朱若甫、陈健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程永康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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