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林珂
海特高新(002023)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16年12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募集资金正常使用和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2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具体办理实施相关事项。授权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上述决议,海特高新于2017年2月24日出资人民币0.5亿元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益州大道支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公告显示,此次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 招商银行向存款人提供本金及保底利息的完全保障,并按照挂钩标的的价格表现,向存款人支付浮动利息,其中保底利率为1.15%(年化),浮动利率范围:0.00%或者2.35%(年化)。
海特高新表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进行的,风险较低,可以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可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水平,提高股东投资回报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