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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让操纵股价者倾家荡产

金融投资报 2015-09-26 11:3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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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清辉
  中国证监会最近收获颇丰,除了对多家券商进行罚款外,还对两股民处罚了4600多万元,这罚款至少让那些仇富、痛恨内幕交易的股民们大喊了一声“干得好”。毕竟如此大力度的罚款能够让人们浮想联翩,除了能够展现中国证监会“认真”的决心外,还能震慑那些操纵股价的投机分子,违法成本的上升自然会遏止那些违规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操纵暴风影音股价的马信琪才非法所得44万元,可见其用于撬动股价上行的资金并量不多,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A股市场的脆弱和盲目。《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操纵证券市场;第二百零三条规定了处罚方式: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从处罚的情况可以看出,证监会对两人的处罚并没有做出顶格处理,罚款金额为非法所得的三倍,其中有种“念是初犯从轻处罚,下不为例”的感觉。
  股民之所以操纵股价,归根结底还是因为股市里面赚钱容易、赔钱更容易,想通过正常渠道炒股获得巨额收益的难度非常之大。在不少人们心中,都认为个股的暴涨无非两种情况,一种就是有内幕将股价抬升,一种就是有庄家进行炒作,证监会不作为、市场不干净的想法滋生了这种现象。
  证监会也在通过实际行动告诉投资者,不要将过多的希望寄托在资本市场上,资本市场最重要的目的是实现价值投资,只有有本事的人才能通过各种手段在短期之内实现疯狂的收益,不过所谓的“本事”若被认定为操纵股价的非法所得,下场就“有你好看的”。
  但凡对股价进行操作,都会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既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并破坏了市场秩序,股民们的合法权益也会因此受到损害。不过不少普通股民或许会觉得自己的行为并不会影响到股市的正常运行,实际上很多股民的参与“听消息买卖股票”的行为,是迎合股价操纵者的策略,通过发布没有证实的消息诱导股民集中买入或卖出以实现操纵股价的目的,而股民们还被蒙在鼓中并对发布消息的“大神”顶礼膜拜。
  当前的《证券法》实施已经接近十年,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也存在一定修改、完善的必要。我认为其中处罚的力度尚不够,虽然说没有必要处罚得倾家荡产,但最高五倍的处罚显得有些力度不足,就国外资本市场的法律而言,操纵股价除了面临高额罚金外还有入狱的可能,然而以身试法恶意操纵股价的依然层出不穷。但若没有极为严格的处罚,这些资本市场中操纵股价的人或许会更多,市场秩序或许会因此更为混乱。
  从人道主义的方面考虑,除非撤销资本市场才有可能杜绝操纵股价的行为,否则在利益的驱使下,只要投机分子还活着他们就会不假思索的继续操纵市场来实现自己的高额收益。研究并完善制度,堵住投机者能钻的空子,增加违法违规成本,虽然不能杜绝操纵股价的行为,但至少能够将一部分有这种想法的人堵在门外,另外一部分就要好好监管且必要时刻秋后算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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