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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向金融犯罪“亮剑”

金融投资报 2015-09-24 09:2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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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近期股市异动中侦查终结案件,将加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进度

对于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我国刑法规定为犯罪,对这类犯罪规定了较严厉的双罚制,既惩罚个人又处罚单位,既处自由刑又处财产刑

   据新华社电 最高检公诉厅副厅长聂建华23日表示,近期股市异动中,公安机关严厉打击证券期货领域违法犯罪活动,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相关案件,检察机关将加快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进度,对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诉,保持对金融犯罪高压打击态势,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聂建华进一步介绍了检察机关预防此类犯罪的主要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金融犯罪案件追诉、制裁、打击力度;二是加强惩治金融犯罪的宣传和预防金融犯罪陷阱的普法教育,针对犯罪易发环节通过案例警示、风险提示、专项教育等方式开展犯罪预防工作;三是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沟通合作,在办案过程中发现监管问题和程序上的漏洞及时与监管部门沟通反映情况,敦促有关主管部门完善监管的措施。

   近期的股市动荡中,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金融犯罪受到社会高度关注。对此,聂建华说,对于发布虚假信息以及内幕交易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我国刑法第180、181、182条把这类行为规定为犯罪,并且规定了相应处罚。对这类犯罪,我国刑法规定了双罚制,既惩罚个人又处罚单位,既处自由刑又处财产刑,刑罚是比较严厉的。

   当前,我国金融犯罪整体呈现快速上升趋势。今年上半年,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金融犯罪案件7782件10608人,同比分别上升54.7%和67.2%;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3510件22021人,同比分别上升49.73%和82.07%;提起公诉8322件11276人,同比分别上升23.6%和2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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