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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配套规则即将推出

金融投资报 2015-02-26 0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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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俗称新三板)挂牌公司发行优先股将成为现实。2月13日,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关于发布证券指数及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证券编码规则的公告》,明确了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编码规则。该规则包括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证券代码首三位代码为820;挂牌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证券简称首四位字符原则上从公司全称中选取,后四位字符为“优先”;若该发行人再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首四位字符编码规则不变,最后四位字符根据发行次数依次为“优2”、“优3”等。
   两个配套文件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放松管制”的市场化改革方向,简化行政许可程序,将非上市公众公司定向发行优先股主要交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审查,证监会豁免核准,仅在公司优先股和普通股人数合并累计超过200人、注册在境内的境外上市公司境内发行优先股时由证监会核准;二是秉承“适度、客观、弹性”的信息披露监管理念,大幅简化披露内容,突出重要信息,减少主观性分析,鼓励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自主披露,降低公司合规成本。
   审批程序在证监会已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优先股跟普通股的股东加起来不超过200人,不需要事先审批。“另外,证监会的文件里边也提到如果H股公司不发A股但是要发优先股,也可以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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