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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知识与政策问答(之一)

金融投资报 2014-12-09 08: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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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栏语
   2014年8月21日,证监会发布《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下简称《私募监管暂行办法》),为私募基金的运作和监管提供了法律依据。
   为便于大家了解私募基金的基本知识,把握私募基金政策法规、监管理念和原则,从今日起,本报联合四川证监局,以《私募基金知识与政策问答》形式对相关内容进行深入浅出的介绍。
   问:什么是私募基金?
   答:根据《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投资基金。
   问:私募基金的投资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私募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私募基金可投资于股票、股权、债券、期货、期权、基金份额以及投资合同约定的如红酒、艺术品等其他投资标的。
   问:私募基金的组织形式有哪几种?
   答:私募基金根据组织形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契约型基金。指未成立法律实体,而是通过契约的形式设立私募基金,基金管理人、投资者和其他基金参与主体按照契约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其次是公司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公司法》,通过出资形成一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基金公司,由基金公司自行或者通过委托专门的基金管理人机构进行管理,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持有者又是基金公司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行使相应权利、承担相应义务和责任。
   最后是合伙型基金。指投资者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基金管理人具体负责投资运作。
   问:私募基金的管理类型有哪几种?
   答:私募基金的管理类型主要有以下三种:自我管理。指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设立的公司型基金,通过组建内部管理团队实行自我管理;委托管理。指采取委托管理方式将资产委托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还有顾问管理。指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担任投资顾问的方式为信托公司、券商资管、QFII等管理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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