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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金融投资报 2014-10-23 08: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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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赵德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故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八届三十二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0月15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的董事10名,实际参加投票的董事9名,董事赵德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故未能参加投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的提案报告》:
   公司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修订后的和新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除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外,其他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核算和报表均不构成重大影响。
   公司将对原《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五条第(二)款确认的“投资企业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二条 第(二)款“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计量”的规定采用成本法计量。该类长期股权投资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调整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准则要求,公司将原在“长期股权投资”中进行核算的国电大渡河公司、大岗山公司以及川投光通信公司的核算调整至“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且采用成本法计量,同时追溯调整其期初数。具体为调减长期股权投资期初数1,190,511,359.64元,调增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期初数1,190,511,359.64元,调整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此外,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无影响。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0月23日
被投资单位持股比例
(%)
   调整2013-12-31账面数长期股权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 减 调 增国电大渡河流域电力开发有限公司10 1,171,965,462.75 1,171,965,462.75国电大渡河大岗山水电开发公司2 16,480,000.00 16,480,000.00四川川投光通信产业有限公司4.13 2,065,896.89 2,065,896.89
合计 1,190,511,359.64 1,190,511,359.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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