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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被合计罚没逾2亿元,载入2025反垄断执法报告 四川多维发力规范市场竞争

金融投资报 2026-06-18 09:5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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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报记者 苏竹青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反垄断局)发布《中国反垄断执法年度报告(2025)》(下称“《报告》”)。《报告》显示,全年立案市场垄断案件20件,办结22件,罚没款合计6.53亿元。保持医药领域执法高压态势,严处重罚系列重大典型案件,首次追究达成垄断协议的个人责任、组织者责任,震慑违法行为,有效恢复涉案“常用药”“救命药”正常供应和市场竞争。

《报告》指出,突出执法重点,始终保持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高压态势。反垄断执法机构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盯短缺药、急抢救药、常用药等关系人民群众用药权益的关键药品,对药品领域垄断行为坚持“露头就打”,依法查处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垄断协议案、地塞米松磷酸钠原料药垄断协议案等大案要案,罚没款合计5.85亿元。首次对“企业+组织者+责任人”实施三重惩戒,形成强大威慑效应,直接推动相关药品价格大幅下降,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用药权益和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企业推动涉案药品价格 涨幅达11—21倍

2024年4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河南润弘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汇信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涉嫌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2020年1月至2023年12月,上海信谊联合医药药材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在销售甲硫酸新斯的明注射液过程中共谋提高涉案药品销售价格,推动药品价格大幅上涨,涨幅达11—21倍,并划分国内公立医院、民营医院销售市场,维持各自市场份额稳定。3家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构成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的垄断协议行为。同时,郭某作为上海信谊时任相关事业部总经理,与其他两家企业持续沟通商议垄断协议,安排落实协议内容,是涉案垄断协议的直接责任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2025年3月,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没款合计约2.23亿元。对达成垄断协议负有个人责任的自然人郭某处罚款50万元。

四川多维发力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报告》显示,四川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建设,出台《四川省公平竞争审查办法》,进一步细化审查内容、严格审查标准、规范审查流程、明确审查责任,着力提升公平竞争审查质效。同时,配套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提级审查工作规则、举报处理工作办法、专家库管理办法、反垄断“三书一函”制度,严格事前预防、事中把关、事后整改全流程管理,切实防范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同时,有效治理市场竞争秩序。聚焦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扎实开展行政性垄断专项整治,持续深化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认真抓好重点领域的垄断线索排查、案件查办与反垄断监管三项核心工作。全年在办垄断案件7件,发出提醒敦促函8份、行政建议书1份,核查各类反垄断线索52条。

此外,四川积极探索区域协调协作。以区域市场一体化为抓手,不断深化川渝市场监管部门反垄断监管协作,两地在交叉互评、举报处理、专家咨询等方面的协同持续巩固,2025年交叉互评文件242件。组织开展“深化公平竞争审查区域协作积极融入统一大市场建设”交流研讨活动,成都、泸州、德阳等13个市(州)围绕打破区域市场壁垒、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区域协作机制等核心议题,深入交换实践经验与优化思路,共同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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