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网记者 杨成万
10月19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入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共计20条政策措施,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对号入座”,获得相应的奖励。其中,对在四川省内新设总部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公募基金等金融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实收资本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不过,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作为川内众多中小企业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通知》对实体经济领域的支持。
企业上市可获补贴100万
《通知》称,对在境内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主要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新纳入四川省上市后备企业培育管理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首次实现债券和资产证券化融资(含在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发债并调回四川使用)的非金融企业以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省级财政给予发债主体8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非首次成功实现债券融资的,省级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费用补贴;对发行创新债券品种的,省级财政在上述标准上再增加20万元一次性补贴。
对为川内企业直接融资提供服务的主承销机构,按实现融资额、融资户数等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5名的,省级财政分档给予单户不超过100万元奖励。对参与承销四川省地方政府债券的金融机构,根据承销团成员年度综合考评结果,省级财政对排名前10名的分档给予单户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此外,对为川内企业提供“科创专板”股权转让和融资服务的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省级财政根据其对“科创专板”减免费用等情况给予年度不超过300万元补贴。
投贷联动可获奖励500万
《通知》规定,对发放给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贷联动,以及支持地方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并纳入国家和省级建设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的年度新增贷款额排名前5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贷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
对绿色信贷年度新增贷款额排名全省前5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年度新增贷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对向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项目提供配套贷款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其年度此类新增贷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奖励。对符合生态环保领域支持范围且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银行机构和主权外债融资贷款项目,省级财政按照贴息率不超过3%、单个项目每年贴息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给予贴息。
对符合规定的年度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排名全省前5名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贷款发放额的1‰、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奖励;对促成上下游企业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在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金融平台签发供应链票据金额排名前5名的企业,省级财政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单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给予奖励。
对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直接投资三类业务中,采用人民币结算且三类业务年度结算总量排名全省前10名的我省企业,省级财政给予每户30万元奖励。
对发放制造业贷款的银行机构按类型排名,对制造业贷款年度新增贷款额、贷款余额增幅排名全省前3名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第1名500万元、第2名300万元、第3名200万元奖励。
奖励普惠小微信贷500万
普惠金融直接涉及小微和涉农贷款,因此,《通知》支持增加小微企业首贷和信用贷款。对向无贷款记录的小微企业发放首笔贷款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当年实际发放此类贷款金额的0.5‰给予补贴。对发放普惠小微信用贷款的银行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年度新增普惠小微信用贷款额的0.5‰、单户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补贴。
支持扩大普惠小微和涉农贷款投放。综合考虑金融机构普惠小微和涉农贷款投放量、贷款余额增幅、贷款户数等因素,对银行机构按类型进行排名,省级财政对每类排名全省前3名的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奖励。落实中央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政策,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以奖代补、费用补贴。
支持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发放低利率贷款,对地方法人银行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资金向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含农户)发放的符合条件的贷款,财政部门按照市场平均议价水平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额给予适当贷款贴息。“转企升规”企业(即个体经营户转型登记为企业、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同等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农业保险+”最高奖励500万
在健全融资服务配套体系方面,《通知》提出了如下三条要求:其一,省级财政对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低于1.5%的小微企业、“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给予分类差异化保费补贴。对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业务合作的、开展单户融资担保金额10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三农”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其年化新发生担保额的1%给予业务奖补。
其二,开展“天府科创贷”“天府文产贷”“园保贷”“服保贷”等,省级财政与合作金融机构或产业园区共同出资建立风险补偿资金池,对贷款损失按约定比例进行分担。支持地方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省级财政按规定予以奖补。鼓励各地用好用活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省级财政对放大倍数超过5倍的担保基金,按照最高不超过其规模的5%给予补贴。
其三,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产品。对综合评比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险机构,省级财政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80万元奖励。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展“农业保险+”,对促成涉农贷款额排名全省前3名的保险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促成涉农贷款额的0.3‰给予奖励,单户分别最高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