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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

金融投资报 2021-04-30 15: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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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讯 4月30日国资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资产负债率高于国资委管控线、连续3年经营亏损且资金紧张的子企业,不得开展金融衍生业务。操作主体开展投机业务或产生重大损失风险、重大法律纠纷、造成严重影响的,业务资质应当暂停,风险处置及整改完成后,需恢复开展业务的,报集团董事会重新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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