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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组织申报第二批产融合作试点城市

金融投资报 2020-07-24 1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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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投资网讯(记者 吉雪娇)工信部24日消息,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发布《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产融合作试点城市的通知》。根据《通知》,县级及以上城市(区)原则上均可申报第二批产融合作试点。重点支持符合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中部崛起等区域发展总体战略,以及符合国家重大生产力布局要求、落实国家有关重大决策措施成效明显、国家明确予以表扬激励的申报对象。鼓励转型升级成效明显市州以及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应急产业示范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等所在的城市(区)申报试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

申报城市(区)应具备条件包括,对产融合作工作高度重视,将产融合作列入本地重点工作,建立相关机构或工作机制,资源整合能力较强,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组织保障和政策保障有力,积极支持和参与国家产融合作平台建设。

产业基础能力较强,产业特色鲜明,产业链水平较高,金融资源较为丰富,金融科技发展条件良好,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发展初显成效,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产融合作相关做法亮点突出,金融支持制造业力度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的产融合作成效较为显著,积极应用工业大数据等赋能产融合作。

积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在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方面取得实效,有力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试点经验宣传推广,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动开展专项产融信息对接活动,与部分金融机构开展战略合作,提供国家产融合作平台服务,推动中央层面基金与地方基金加强合作,开展企业上市培育,协调推进各类试点示范工作有效联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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