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融投资报记者 杨成万
随着新经济的不断发展,支撑新一代信息技术、信息服务产业的大数据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在今年的全国“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提出了相关方面的提案和议案。如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四川省委副主委、西华大学副校长郑鈜,向全国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交了加快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制度体系的提案。建议尽快确定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路线图”;尽快研究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内容。
问题:现有法律规范存在不少空白和不足
郑鈜称,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越来越受到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重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提出,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探索建立统一规范的数据管理制度;《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加快培育发展数据要素市场。
不过,郑鈜通过调查了解到,目前,我国在数据确权、共享、使用与保护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对于建设数据要素市场的内容和方式还有待深化认识并加以明确,制度保障和支撑还面临着不少困难,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现有法律规范存在不少空白和不足。目前仅有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网络安全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对数据保护有一些基础性规定,远不足以支撑数据的确权、使用、共享、保护以及市场发展。
二是其他制度规范不够集中、层级不高、内容不全。国家和部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针对性不强,协同性不够,内容不够具体、细致,地方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条文较少、内容较空、约束较软,立法的精准性、精细化、强制力不足。
三是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内容尚待梳理。我国数据市场发展起步不久,不少研究和实践还比较粗浅,尚未站在经济建设与数据安全融合发展的高度来认识数据市场,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核心机制、主要内容、实现方式和保障措施等具体内容尚未形成。
四是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途径尚不清晰。数据专门立法尚未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现有数据制度规范的清理工作尚未开展,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建设进程尚未明确,这与我国加快发展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数据行为,参与国际交往和竞争并拥有话语权的要求相去甚远。
建议:绘制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路线图”
针对目前数据要素市场制度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与不足,郑鈜提出了如下建议:第一,尽快确定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路线图”。应当在国务院统筹建设数据要素市场的工作内容中明确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规划和程序,尽快开展数据制度的法规清理。
在“摸清家底”的基础上初步形成数据要素市场建设的制度框架,整合全社会的数据制度建设资源和诉求,先行制定多部门协同完善的专门规范性文件或者部门规章等,逐步向制定行政法规《数据条例》过渡,为制定数据专门立法和修改相关法律提供基础。
第二,尽快研究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内容。数据要素市场制度体系包括数据权利制度、数据流通制度、数据利用制度、数据保护制度、数据治理制度、数据安全制度、数据责任制度等,涉及政府、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等多个数据主体,类型丰富、形式多样的数据客体,各种以开放共享、规范交易、有序竞争为特征的数据行为,以及基础设施、辅助系统、监督管理、规则规范等数据环境。应当对这些问题抓紧研究,形成制度建设的具体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