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中国机构编制网正式发布了《国家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简称《规定》),明确了国家医保局的职责范围和机构组成。《规定》显示,国家医保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为副部级,内设7个机构,11项主要职责。
国家医保局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和法规司、待遇保障司、医药服务管理司、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基金监管司和机关党委(人事司)。
值得关注的是,在11项主要职责中,对于备受行业关注的医保及支付问题,《规定》显示,国家医保局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此外,国家医保局还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药品招标采购方面,《规定》明确,国家医保局负责制定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上述两项主要职能由医药服务管理司与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