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投资报记者 苏启桃
近些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铁路跨越式发展,带动铁路行车安全系统的需求不断攀升,相关企业也从中发展起来,1月24日上会的企业中就有一家。河南蓝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信科技”)主营动车组列控动态监测系统及衍生产品的研发、集成、销售、安装及维护,2015年就提交了IPO申请,如今终于走到上会的当口。
但金融投资报记者梳理发现,该公司靓丽业绩背后存在诸多疑点,比如股权代持历史问题疑点较多、销售费用运用十分蹊跷等都可能成为发审委关注的重点。
实控人铁路局工作期间创业成功
作为一家客户主要为铁路总公司及下属各铁路局等铁路运营单位的公司,蓝信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赵建州和重要股东张华正出自铁路系统,而他们正是在铁路局工作期间成功创业,采取的办法是他人代持股份。
招股书显示,在2006年设立以及之后的7年,公司前身蓝信有限存在多次代持及代持变动事项,其间赵柏川、王洪良、张华等多人有代赵建州、张华代持的行为。至 2013 年 12 月,工商登记股东与实际出资的股东并不一致。
值得一提的是,代持还代持出了纠纷,就蓝信有限设立及历次变更形成的代持事项,赵建州、张华于 2013 年 10 月提起司法诉讼,要求恢复实质股权关系。经法院调解,赵建州、张华与当时工商登记股东吕豪英、王洪良、赵全奇达成调解:代持人吕豪英、王洪良、赵全奇 将相应股权过户至赵建州、张华名下。与此同时,赵建州支付 12 万元,张华支付 4 万元予上述股权代持人作为代 持补偿费用。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赵建州和张华均系郑州铁路局的工作人员,赵建州于 1991 年 4 月至 2012 年 7 月期间在郑州铁路局电务检测所(系郑 州铁路局电务处下属二级机构)工作; 2010 年 5 月,赵建州办理内退, 2012 年 7 月赵建州辞去在郑州铁路局电务检测所工作;张华于 1993 年 3 月至 2010 年 10 月 31 日期间在郑州铁路局电务检测所(试 验维修中心)工作,并于 2005 年 6 月内退, 2010 年 10 月正式退休。也即意味着,赵建州和张华均在郑州铁路局工作期间在外开设公司。
招股书中特别披露了“赵建州所在单位是否知悉并同意该等投资行为”一栏,但根据郑州铁路局2016年出具的《说明函》并未明确回答是否知悉并同意的问题,只是表示“其在郑州铁路局工作期间均按照郑州铁路局要求履行工作职责,不存在违规违纪事项”。张华亦然。
另外,公司又表示,代持人在代为持有发行人股权期间,均按照实际权益人赵建州的指示行使各项股东权利,在实际经营过程中, 赵建州均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主要决策人参与公司经营管理。
业务招待费逐年大增
除了实控人边在铁路局工作边创业疑点重重之外,蓝信科技销售费用运用也十分蹊跷。
招股书披露,2014-2016年、2017年1-6月公司的销售费用分别为1027.47万元、958.86万元、1349.22万元和673.93万元。其中,工资分别为389.28万元、280.64万元、239.65万元、117.03万元;社保及福利为79.74万元、52.51万元、61.25万元、36.21万元;业务招待费为49.62万元、94.83万元、211.93万元和116.79万元。很明显,销售费用中的工资、社保及福利呈下降趋势,而业务招待费逐年大幅增长,且业务招待费占销售费用的比重也从2014年的4.83%增长至2017年1-6月的17.33%。
同时,公司2015年提交的招股说明书中显示,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有营销人员15人,2015年1-6月销售费用中的工资为181.48万元,社保及福利32.36万元。简单计算可知,2015年1-6月公司营销人员人均工资为12.1万元;人均社保及福利2.16万元。
而截至2017年6月30日的营销人员数量为20人,2017年1-6月营销人员的工资为117.03万元,社保及福利36.21万元,简单计算也可得知2017年1-6月营销人员的人均工资为5.85万元,人均社保及福利为1.81万元。明显,2017年1-6月营销人员的工资和社保及福利均大大少于2015年1-6月。
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占净利润比重较大
招股书显示,蓝信科技是一家高新技术企业,且子公司河南蓝信软件有限公司为软件生产企业,预期是公司享受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增值税退还税款方面享受了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
具体而言,2014-2016年、2017年1-6月公司及子公司享受增值税返还金额分别为 643.72 万元、 642.96 万元、 1,151.03 万元和 349.20 万元,占公司各期合并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 16. 50%、11.85%、12.57%和 5.85%。
另外,蓝信科技为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15%;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河南蓝信软件有限公司为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 2014 年开始,享受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 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14-2016年、2017年1-6月公司及其子公司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总额分别为 357.52 万元、953.99 万元、 1,044.31万元和 664.63 万元,占当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 9.17%、 17. 59%、 11.41%和 11.13%。
简单计算可知, 2014-2016年、2017年1-6月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合计占净利润的比重分别达到25.67%、29.44%、23.98%、16.98%。
另外,其还享受各种政府补助,包括申报IPO奖励、知识产权奖励等, 2014-2016年、2017年1-6月公司享受的政府补助分别为0、31万元、409.16万元、315.37万元,占各期净利润的比重分别为0、0.57%、4.46%和5.28%。
也即,2014-2016年、2017年1-6月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占各期净利润分别达到25.67%、30.01%、28.44%和22.26%。
上述问题,金融投资报记者整理发至公司,但截至记者发稿,仍未获回复,本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