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报讯(记者 杨成万)6月5日夜间,*ST华泽(000693)发布公告称,2016年5月23日,建设银行西安高新区支行与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江新材料”)、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华泽”)、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王集团”)、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鑫海”)共同签署了《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协议约定:自2016年5月23日起,华江新材料将其在原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加利息)转移给陕西华泽。星王集团、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华江新材料对此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建行西安高新区支行对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孙公司平安鑫海、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起诉讼,要求立即偿还本金 32,880,000 元和借款利息1,474,743.20元。
近日,经自查,发现另有一笔类似的占用,情况如下:2016年4月29日,建设银行西安区支行与陕西华江新材料、陕西华泽、星王集团、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借款债务转移协议》,协议约定:自2016年4月29日起,原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借款合同项下的2794万元债务由陕西华泽镍钴金属有限公司承担。陕西星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王应虎、王涛、王辉、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陕西华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对此债务承担担保责任。
公司方面表示,目前公司正在就上述两笔共6082万元的非经营性占用与关联方、相关金融机构和有权部门交涉,探讨在限期内解决上述两笔非经营性占用的一切可能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