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活动年年有,今年却不同。中国消费者协会将2017年消费维权主题确定为 “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这是基于在互联网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影响着人们投资和消费行为,给人们带来快捷、方便的同时,网络诈骗花样翻新,正在侵害人们合法权益的现实情况而作出的决定。为了让法律专业人士支招投资者、消费者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金融投资报》记者专访了四川智见成律师事务所主任暨首席合伙人杨川平。
本报记者 杨成万
证券投资:信息披露问题最多
杨川平表示,目前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多出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的规范性。股东大会通常有律师见证,但董事会、监事会则没有律师见证;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未对其个人言行与职务言行进行区别,对未正式披露信息的不经意泄露;还有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的履职也存在问题。
二是信息披露方面的合规性。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是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但在具体把握上,存在着主观判断和各种理由解释的问题。由于对上市公司偏重于事后监管和信息主动披露,故这个环节暴露出来的问题通常滞后,也是上市公司出问题最多的地方,包括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
“当然,监管部门也应该区别上市公司的主观恶意、影响程度等因素来处理,有些是故意隐瞒,这种情形很恶劣,有些是认识问题,则需要加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资格管理与继续学习。”杨川平认为。
三是操纵价格问题与内幕交易问题。操纵价格与内幕交易本来是两个不同的违规行为,但常常又紧密相连。对这类违规行为的监管需要与二级市场监管相联系,因为通常背后有着比较大的黑幕,而且,这类公司通常伴随着某项资本运作,如定增、收购、发起或认购基金等。
针对上市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杨川平建议,应继续提升上市公司内部规范度与透明度;加强投资者和媒体的监督;主管部门对其加大处罚力度,尤其是对操纵市场的行为给予严厉打击。
对于中小投资者如何维权的问题,杨川平给出了三条途径:一是向监管部门举报;二是通过向媒体提供线索,让媒体披露出来,在维护市场良性发展方面,媒体应该有所担当;三是在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后直接通过诉讼进行维权。
金融消费: 互联网金融鱼龙混杂
杨川平在分析互联网金融能够“野蛮”生长的原因时认为,民营企业、创业创新企业确实需要资金,但他们获取资金的渠道十分有限。而互联网金融凭借信息来源多且及时的优势得到了资金提供方需求方的认同。不过,目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向不合格投资者发行金融理财产品、非法集资甚至进行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杨川平感到担忧的还有,目前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滞后,一些人热衷于“以钱炒钱”,风险增大;同时存在银行资金间接流向准金融机构,准金融机构放高利贷给民营或小微企业,最后迫使企业失去偿债能力,生态链被破坏。
“这种金融生态不是良性的,是不可持续的。” 杨川平认为,创新是金融的生命,但创新需要考虑全面,不要一不小心就掉进了非法吸存,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违法犯罪的“陷阱”里。如果没有足够的法律知识和金融专业能力,最好谨慎为之,另外,监管部门也应该及早发现,“预见风险”,不然,就只会“遇见风险”。
互联网金融机构的违规行为,不仅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行业整体形象。对于金融消费者维权问题, 杨川平表示,同样可以向监管部门、新闻媒体举报,在监管部门查证属实后直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舆论监督:助维权者一臂之力
记者发现,与往年比较,近年来的侵权现象出现了两大变化:在金融投资方面,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一些互联网金融平台向不合格投资者发行金融理财产品甚至非法集资。而相对于线下,通过互联网进行的投资理财、金融消费,在知情权、求偿权、公平交易权、个人信息安全等方面面临更大挑战。
在消费方面,尽管“互联网+”时代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和自主消费权,但网络经营者失信行为时有发生,网络骗局让人防不胜防,网上购物、网约单车、网上充值等等新消费领域成为了侵权行为的“高发区”。
对此, 杨川平认为,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的2017年消费维权年主题确定为“网络诚信 消费无忧”,正是对消费者渴盼覆盖侵权“盲区”的回应。
今年媒体对“3.15”维权活动的关注度更高,报道力度更大,这意味着舆论监督在加强,这是一种好现象。“特别是对于金融投资领域的打假更需要专业打假人,因为金融投资领域具有很强的专业性,侵权行为通常比较隐蔽,只有专业的财经媒体才可能看清他们的不法勾当,为监管者提供查处线索,帮助金融投资者擦亮眼睛,帮助他们识别金融及资本市场的真与伪、善与恶、丑与美。”
杨川平表示,在这方面,《金融投资报》构建了“3·15”消费维权立体化平台,在投资与消费中遭遇侵权的投资者、消费者可以与平台取得联系,平台的律师等专业人士将为您提供解决方案,更有效地帮助消费者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