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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高通状告美国高通商标侵权案昨日在上海开庭

金融投资报 2016-05-18 08: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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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7日下午,中国高通董事长程儒萍在商标维权新闻发布会上,作了《究竟是谁鸠占鹊巢?中国高通商标维权18年》的情况说明,并对一份被美国高通作为核心证据的《专家意见书》提出了公开质疑。

   程儒萍介绍,中国高通是1992年改革开放以来第一批民营企业,1994年被国家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九十年代为著名的汉卡生产商,高通汉卡与联想、巨人、金山同列为国内四大汉卡品牌。2005年,受国家信标委委托,中国高通成功研发字库芯片。自1992年以来,中国高通先后成功注册第9类、第35类、38类、42类高通商标,业务涵盖通信、集成电路、计算机硬件及服务,其中第9类为其核心商标。美国高通(Qualcomm)则在1998年才进入中国,于2001年在北京注册了“高通无线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高通无线通讯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于2008年注册了上海高通无线通信分公司。

   程儒萍表示,美国高通侵权给中国高通的业务开展造成了极大困惑,品牌混淆让中国高通的市场遭到覆盖,中国高通的业务投入特别是广告投入等,相当于给美国高通做了嫁衣。出现商标纠纷后,中国高通自2002年起,就正式向美国高通发出律师函,要求后者停止侵权,由此开始了漫长的商标维权之路。程儒萍介绍,随着美国高通在中国业务的展开,也意识到商标产权问题的战略性,并着手进行高通商标的注册,但未获成功。在这个过程中,美国高通也曾经向中国高通提出过收购高通商标,价格从5万元到200万元都谈过,由于根本覆盖不了中国高通已经投入的几千万成本,加之诸多原因,遭到了中国高通的拒绝。

   2014年4月,中国高通以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将美国高通告到上海高院,同年5月上海高院正式立案。中国高通随即在上海召开第一次维权发布会,并对美国高通公开提出了暂定的一亿元赔偿。

   程儒萍介绍,美国高通随后针对中国高通注册商标,向国家商标局和商评委提出了“撤三”申请。根据中国《商标法》相关规定,连续三年不使用,任何个人和单位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这其中就有中国高通“第9类”核心商标。在美国高通的“撤三”申请下,中国高通多个商标被商标局和商评委撤销。对此,程儒萍认为,美国高通对中国高通恶意“撤三”事件中,一份“专家意见书”起到了关键作用,此文件的合法性也成了此次商标侵权案的焦点。

   围绕这份专家意见书,中国高通委托律师刘春雷也提出了质疑:《专家意见书》首先是法律适用的问题,本案适用法律应该为《商标法(2013)》,比《商标法(2001)》更加人性化,只要有正当理由,即便连续三年不使用,也不能撤销;第二,根据我国加入的国际商标通用标准《尼斯协定》,应该根据功能与用途划分商品类别,汉卡与字库芯片只是形式不同,功能上相同,都是西文汉化的工具;第三,有迹象表明,意见书有先签字后打印之嫌……,需要进一步确认合法性等。

   目前,案件的庭审工作仍在进行中,本案最终走向还要看上海高院宣判结果。程儒萍在发布会上表示,已经作好判决时间仍可能较长的准备,但不管结果如何,中国高通始终相信法律的公正性,会坚持把商标的维权工作进行下去,因为这个案件,已经涉及到了国家在知识产权领域的主权与尊严,没有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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