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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证监局严查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机构和个人
金融投资报
2015-12-25 09:1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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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证监局严查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的机构和个人,提醒投资者——警惕歪机构“荐黑马包盈利”
本报讯(记者 苏启桃)
12月24日,记者从四川证监局获悉,根据投资者咨询等情况,经核实,对2015年度四川省内未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机构名单予以公布,包括成都天龙投资公司和四川鼎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四川证监局正告各类证券期货市场参与主体,凡未取得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国内机构或境外(代理)机构均不得从事证券、期货经营活动,不得以销售炒股软件、合作炒股等名义变相向客户推荐股票,并收取所谓的会员费、服务费。对未经批准非法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的有关机构和个人,一经发现,证券监管部门将会同工商、公安等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坚决取缔。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证监局还提醒广大投资者,从事非法证券咨询活动的机构或个人通常以出售炒股软件、代客理财、私募基金、媒体讲评、证券投资讲座、培训会、研究报告会以及代理海外公司针对A股的融资融券业务等方式为名,开展非法证券咨询活动或实施诈骗,或者建立所谓财经网站、博客、QQ群等招收收费会员或者提供股票咨询服务,请投资者注意鉴别,谨防上当受骗。
投资者应牢固树立法制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在接受有关机构提供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之前,可通过中国证券业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看该机构是否已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证书,或向当地证券监管部门核实 (四川证监局查询电话:028-85541337)。投资者要自觉抵制不当利益的诱惑,对有关投资咨询机构“推荐黑马”、“提供内幕信息”、“保证盈利”等虚假宣传信息保持高度警惕,不要相信推销荐股服务的陌生电话,更不要将资金打入个人或非法机构的账户。根据国务院《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的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如发现非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涉嫌诈骗、构成犯罪的,投资者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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