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不能买卖股票,这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似乎不是问题,只要有钱就行。但对于某一小部分人来说,则是一个问题,因为我们国家迄今仍然规定有一部分人是不能买卖股票的。譬如说在上世纪90年代的初期,一度就明确规定处级以上干部不能买卖股票,这一条后来在股市极度低迷的1994年被取消了。而1999年正式实施的《证券法》,则以法律的形式规定证券从业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为什么要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呢?当初立法时所提出的一条重要理由是证券从业人员拥有较其他投资者在信息获得与判断等方面的优势地位,如果允许他们买卖股票,会给市场带来不公平。不过话要说回来,实践证明,恐怕绝大多数的证券从业人员并不具备在股票买卖上的信息优势。严格地说,所谓具有信息优势的,只是一些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士,而这些人的范围,与证券从业人员是不完全一致的,并且会把大多数证券从业人员排除在外,同时又会包括一些非证券从业人员。也因为这样,事实上禁止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规定就显得不那么合理,同时也有失公平。每当一轮牛市来临,总会有一些证券从业人员提出辞职,为什么?因为面对活跃的股市行情和惊人的财富效应,他们不愿因为身份问题而受法律的束缚,以离职换取买卖股票的权力。
当然,更多的人不会这样做,当然也有少数人会以借用他人账户等其它形式买卖股票,这个现象客观上很难完全杜绝,一方面是要杜绝的话管理成本会很高,另一方面因为大部分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行为中,并没有利用内幕信息,因此说不会有什么社会危害,所以一些单位对此的管理也不是特别严格。倒是在基金公司,相关人员虽然在从事资产管理工作,有投资的专业能力,但又不能买卖股票,导致心理失衡严重,并且引发了很大的争议,以致有关部门在修改《基金法》时对此作了充分的考虑,借鉴海外成熟市场的经验,开放基金公司员工买卖股票,前提是必须报备,同时不得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操作。基金从业人员应该算证券从业人员的一部分,现在允许他们买卖股票了,而其他证券从业人员则仍然被禁止,这就显得有点荒唐。于是,在最近进行的《证券法》修改中,准备开放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同时要求在买卖行为实施后必须进行登记。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可以对从业人员的行为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监控,同时也有利于提醒他们在买卖股票时要依法合规规范,不得利用内幕消息。
应该说,绝大多数社会人士对开放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是持欢迎的态度,有的甚至认为这是提高其工作能力及可信任度的一个前提条件。现在券商中有许多投资顾问,作为从业人员他们不能买卖股票,却要担负起指导客户买卖股票的工作,在逻辑上就显得混乱。如果开放了,这个问题也就得以解决。另外,这样做也有利于证券从业人员队伍的稳定。当然,也有人提出,这样普通投资者会遇到更多的专业对手,在市场上赚钱将更加困难。其实这种担忧大可不必。一来证券从业人员中至少大部分不能算是投资方面的专业人员,二来这些人的数量其实也很少,即便其直接买卖股票,也根本不可能影响市场,不可能侵犯普通投资者的利益。而这样做的最大好处是,提高了证券市场的市场化程度,使之从一个有限开放的市场发展为一个全面开放的市场,并且大大提升对相关信息披露的要求,从而推动了市场的进步。对于这一点,相信大家都是能够理解的。
当然,开放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还需要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一些规则也要进行修订,怎样让好事情办好,同时又将可能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这一点有关部门现在就应该考虑相应对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