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石棉县消费者易某在某五金门市经营部(以下简称经营者)选购了用于浇灌380亩黄果柑地的聚乙烯管材,一次性购买了三种不同规格,共计43887元,并与经营者达成一致:当场支付预付款1万元,其余货款待使用无质量问题后给付。7月中下旬,消费者首次使用便发现管材有多处破裂渗水。立即与经营者联系,经营者减压处理后仍有多处爆管渗水。经营者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随后联系生产厂家。厂家派员到现场检修查看后也没有根本解决管材破裂渗水问题,正值黄果柑的养护期,消费者无奈之下投诉到石棉县消委会,请求调解。
经查证,该产品同时具有危及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属于产品缺陷。最终依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赔偿相关费用共计64000元。调解结案后,石棉县消委会将经营者涉嫌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移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做另案处理。